【關注】@甘肅未成年學生電話手表等不得帶入課堂了!
省教育廳11月27日發(fā)布消息稱,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明確,學校應當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課時和學業(yè)量,不得隨意提高難度、加快進度,加重未成年學生的課業(yè)負擔。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tǒng)一管理。
學校應當將學生欺凌的預防治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處置機制,設立學生欺凌投訴、求助通道,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的綜合治理,開展定期排查,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信息,做好早期預警、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及心理輔導、教育引導等工作。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fā)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fā)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撰稿人:管理員 來源:黨政辦公室)